1.股比:投资人增资后,将持有增资企业49%股权,广投康旅持有51%股权。双方共同以增资企业为平台,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投资及设计方案合作开发增资企业名下的项目地块。
2.开发资金筹措:除注册资本外,广投康旅前期支付的土地款等相关成本及费用作为广投康旅为增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投资人在增资后,按照“同股同投”原则,应按持股比例向增资企业投入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后30日历日内全额支付股东借款给增资企业,双方股东为增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按8%年利率计息。开发资金优先以项目公司自主融资为主,若自主融资资金无法满足项目的开发资金需求,按照“同股同投”原则,应按持股比例向增资企业投入股东借款,具体根据项目的开发进度及资金需求分阶段支付到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双方股东为增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利率,计息后计入增资企业开发成本。若需股东担保,双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项目管理:增资企业由投资人负责输入健康医养资源、管理团队,且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增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增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及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由广投康旅对增资企业并表并进行财务管控,增资企业的财务类流程(账务处理系统、资金调拨、付款审批、融资贷款等事项审批)使用广投集团的管理系统及信息系统,参与行政和成本总控管理。本项目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不低于8%。
4.公司治理: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广投康旅占3席,投资人占2席。董事长由广投康旅委派,总经理由投资人推荐,财务负责人由广投康旅委派。重大事项须广投康旅及投资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重大事项包括:利润分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章程修改、融资安排、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公司制度、项目成本方案等。增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增资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
5.资金管理:增资企业的开发项目回款在优先满足日常经营后仍有盈余的:(1)在双方股东对增资企业投入的资金达到对应持股比例之后,增资企业可按双方持股比例优先归还股东借款;(2)根据股东会决议进行盈余资金管理。
6.注册资本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历日内同意将增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000万元(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所有增资双方须按股比在投资人取得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之日(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为准)起30日历日内完成增资的实缴到位。
7.招投标管理:增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并要求使用广投集团的招标和公开采购平台及其系统。不需要公开招标和采购的,依据增资企业董事会通过的招标采购制度执行。
8.合作地块及关联项目:广投康旅于2020年1月22日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位于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伏波大道与长岗大道西延长线交界处西南侧地块(宗地编号为450122451001GB00687)(以下简称54亩宗地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4亩宗地项目与增资企业名下的189亩宗地均作为定标未来城项目的首期开发区项目用地。广投康旅和投资人双方同意首先开展增资企业名下的项目地块,并通过协商共同合作开发54亩宗地项目。
9.资源导入及医养配套:对项目开发中需要各自上级公司及最终控制人的品牌、商誉、知识产权、社会资源、开发经验以及康养项目的先进经验和运营模式等扶持时,双方承诺均尽力为增资企业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利。增资企业名下的189亩宗地项目内须配套建设不少于5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投资人增资后,承诺引入其控股或参股的医疗、康养品牌,共同开发建设配套的5000平方米医疗服务中心将项目打造成为广西康养项目的标杆和示范项目。
10.利润分配:双方按股比分配利润。
11.本项目挂牌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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