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澳门现金网: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国家海洋局澳门现金网: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澳门现金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现金网: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联合网上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GTJY)在互联网上公开交易,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者为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产生的竞得人同时竞得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海域使用权。竞得人须分别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钦州市海洋局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分别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钦州市海洋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回填用海砂。
(二)开采矿种:回填用海砂矿。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湾外湾海域。
(四)矿区面积:6.95平方公里。
(五)资源储量:矿区共探获回填用海砂原矿资源量(332)+(333)3302.52万t,按开采回采率85%,评估利用可采出的回填用海砂矿石量为2807.14万t。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水下开采。
(八)开采标高:-4.71m至-14.43m。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要求:本矿区以往未出现过采矿活动。采矿设计生产规模为: 1000万t/a。产品方案:含泥量(<0.063mm物质)不大于20%、填料的碳酸钙含量小于5%的供港回填用海砂;粉砂及细砂≥0.05mm颗粒含量不小于65%,粘粒(d<0.005mm)含量不大于10%的围堰充灌用砂。
(十)出让期限:3年(含基建期0.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详见《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回填用海砂矿详查报告》《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回填用海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
三、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海域使用权名称: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海域使用权。
(二)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湾外湾海域。
(三)出让海域面积:694.6442公顷。
(四)海域使用方式:海砂矿开采。
(五)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区开采时限为3年。
(六)开采方式:根据施工水域水深及当地海砂开采设备,本海砂开采区主要选用射流式采砂船非全天候全时段连续采砂,运砂船进行运输,具体海砂开采施工船以施工单位最终确定的船舶选型为准。
(七)开采强度控制指标:本海砂开采区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钦州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钦州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项目海洋环评报告书》的要求控制开采总量,对海砂开采实行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制度,严禁超总量开采,落实采砂强度控制指标,降低对本海砂开采区附近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损害。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出让起拍价:人民币24840万元(其中,采矿权出让起拍价为8930万元,海域使用权出让起拍价为15910万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及其整数倍(拍卖产生的总溢价部分按采矿权出让起拍价及海域使用权出让起拍价在总起拍价中所占比例等比例分成)。
(三)海域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955万元。
(四)采矿权竞买担保函要求:由中国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65万元,规定格式见附件。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价款缴纳要求: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要求: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的部分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2.海域使用权价款缴纳要求: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等额转为成交海域使用权的部分价款,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海域使用权成交价款与竞买保证金的差额部分须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缴清。
(六)海砂矿用途:本矿区开采的海砂应优先供给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填海工程用,剩余供钦州港30万吨级原油码头项目后方登陆点围堰工程及其他重大项目使用。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家安全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 竞买人须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交易中心208室)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原件。
五、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0年7月27日9时0分-2020年8月24日10时0分。
(二)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9时0分-2020年8月18日17时0分。
(三)银行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7时0分。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17时0分。
(五)拍卖开始时间:2020年8月24日10时0分。
(六)拍卖竞价询问时间:2020年8月24日10时0分-2020年8月24日10时04分,共4分钟。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询问期内做出同意进入拍卖竞价的决定,方可获得网上拍卖竞价资格。
(七)拍卖竞价时间。拍卖竞价询问期间,有3名及3名以上竞买人同意进入拍卖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拍卖竞价程序,拍卖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拍卖竞价结束。
六、数字证书的办理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或《数字证书申请表(三证合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资质备案通过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注:数字证书详细办理流程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使用手册》,竞买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阅读。
七、竞买报名
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在银行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待审查通过后,可获取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本次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网上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八、结算货币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中涉及的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等,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九、报价竞买
在拍卖开始时,系统将会询问取得了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拍卖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拍卖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拍卖竞价。
(一)报价规则。
竞买申请人可在拍卖竞价时多次报价,初次报价须不低于起拍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都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
(二)竞得人的确认。
1.在拍卖开始前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足3名的,则在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
2.在拍卖竞价询问期截止时,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不足3名的,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
3. 在拍卖竞价询问期截止时,有三人及三人以上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系统进入拍卖竞价阶段。网上拍卖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竞得人。
十、网上拍卖竞价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提供交易场地和网络设备用于竞买人参加竞价活动。
(二)竞买人因交易外部环境影响、网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有误等自身因素产生不能正常交易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不得恶意虚假报告交易情况。否则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十一、颁发成交通知书
拍卖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给竞得人颁发《网上拍卖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自行下载打印。
十二、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自《网上拍卖出让成交通知书》颁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到自治区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一)《网上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网上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拍卖出让成交通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网上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网上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网上拍卖出让成交通知书》等竞得人须自行从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打印(打印须连同表格边框、图标一同打印,建议彩色打印)。
十三、出让结果公示
自治区交易中心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此次网上拍卖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十四、成交合同签订
竞得人应根据《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到自治区交易中心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到自治区交易中心与出让人签订 《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五、交易保证金及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等额转为海域使用权的部分出让价款;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内,退还至担保银行,解除银行担保。
十六、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价款的缴纳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的部分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二)海域使用权价款的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等额转为成交海域使用权的部分价款,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海域使用权成交价款与竞买保证金的差额部分须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十七、风险提示
(一)本矿区南侧有一矿业权,即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B矿区回填用海砂矿,两矿区距离约500m。未来矿区生产时应与B矿区回填用海砂矿相互沟通协调,确保矿区生产顺利、安全。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五)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六)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八、其它事项
(一)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并对拍卖的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状、缺陷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
1.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系统服务器区域发生电力、网络故障及网络恶意入侵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出让人提出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3.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自治区交易中心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其纳入矿业权交易领域失信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与竞买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其提交的银行保函按保函的有关约定处理,缴纳的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竞得人按照出让文件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2.有本款第(四)项所列违约行为。
(六)因竞买人计算机软件、硬件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七)自治区交易中心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
十九、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联系人:方新菊 联系电话:0771-25002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解鸿斌 联系电话:0771—57701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李常亮 联系电话:0771—5829309
数字证书办理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41号1楼
联系电话:0771-58823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39号
联系人:陆经理 联系电话:0771—28792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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